《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污泥、浮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污泥、浮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项目集中区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1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年处理污泥、浮渣3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高温焦化、冷却、分液,依托厂区现有延迟焦化装置2座焦炭塔、冷却塔、分液罐、焦池、浮渣池。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根据预测,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由分液罐产生,作为冷焦水回用于延迟焦化装置,不外排。
3、噪声
拟建项目不新增设备,不新增噪声源,现有工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为污油,暂存于厂区污油罐,回用于生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或者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
http://renlihuanbao.com/zxns/zxns1/2019-01-14/461.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3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取件等方式提交我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项目集中区
联系人:何部长
联系电话:13854356361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六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环保大厦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43-3801249
邮箱:rlzx1249@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